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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校图书馆联盟章程

【来源:德州市高校图书馆联盟章程 | 发布日期:2021-12-27 】

德州市高校图书馆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校图书馆服务模式,实现德州区域高校之间文献资源互补、服务共享,进一步提升高校图书馆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德州市高校图书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德州学院图书馆、山东华宇工学院图书馆、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本着自愿的原则成立的,为非独立法人、非盈利性的合作发展共同体。联盟坚持“资源共建、服务共享、合作共进”的原则,秉持“实现成员馆资源共建一体化、服务共享一体化与管理合作协同化,促进德州市高校图书馆的发展”的目标,以增进互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第三条联盟的设立和运作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联盟组织机构主要由“德州市高校图书馆联盟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盟指导委员会”)、“德州市高校图书馆联盟联盟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联盟工作委员会”)及下属业务机构组成。

第五条联盟指导委员会

(一)联盟指导委员会是联盟的指导、协调、决策机构,由9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主要组成人员为联盟成员馆所在学校的相关校领导和各馆负责人。联盟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成员馆学校校领导轮值,轮值顺序为德州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联盟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值学校图书馆,该馆馆长任办公室主任。

联盟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联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联盟重大问题。

(三)联盟指导委员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提议,或者1/3 以上(含 1/3)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联盟指导委员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联盟指导委员会议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 以上(含 2/3)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条联盟工作委员会

(一)联盟工作委员会是联盟指导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9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主要成员为各成员馆馆长、副馆长等相关负责人及联络人,每届任期3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成员馆馆长轮值。轮值顺序为德州学院图书馆、山东华宇工学院图书馆、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

联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值学校图书馆,该馆联络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盟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一至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总结联盟当年工作,安排部署联盟下一年工作,规划联盟建设、业务发展等相关问题。

(三)根据工作需要,联盟工作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联盟建设、业务发展等专题工作会议。

(四)联盟工作委员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提议,或者1/3 以上(含 1/3)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联盟工作委员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联盟工作委员会议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 以上(含 2/3)同意,方可通过。

第七条下属业务机构

联盟工作委员会下设文献资源建设组、流通阅览服务组、联合参考咨询组、技术支持组、阅读推广组等业务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由成员馆业务骨干组成,承担联盟建设具体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组织推动成员馆计算机管理系统一体化建设,开展计算机文献联合编目及共建共享。

第九条积极开展成员馆馆际互借服务,实现德州市域高校图书馆间的文献资源共享,并逐步实现通借通还。

第十条加强成员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开展地方文献资源联合征集、地方文献联合目录编制等工作,联合开展地方特色数据库建设。

第十一条积极推动成员馆联合参考咨询工作,逐步联合开展课题跟踪、专题文献资料编辑推送等形式多样的参考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组织成员馆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和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以文育人、以文化人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成员馆开展面向成员馆馆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知识技能联合培训工作,逐步开展成员馆调研与业务辅导、协作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成员馆开展文献资源统计和读者分析工作,共享统计结果和分析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文献资源利用效率和读者满意度。

第十五条积极推动面向成员馆的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联合开展数字文献资源利用宣传推广服务。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其它联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建设方案制订。

(三)共享联盟的资源和服务。

(四)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业务交流。

(五)就联盟事务提出提案和建议。

第十八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联盟决议。

(三)完成联盟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任务。

(四)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联盟经费主要由成员馆承担,或以项目形式争取合作经费。原则上联盟成员馆在每年年初缴纳一定比例的运行经费。

十条联盟经费由联盟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十联盟工作委员会每年向联盟指导委员会提交经费使用报告。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由德州市图书馆联盟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